批捕后退回补充侦查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针对事实不清的情况,公安机关应重新全面调查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犯罪时间、地点、手段等关键事实,通过走访证人、调取监控等多种方式,确保事实准确无误。
(二)面对证据不足,要努力寻找直接证据来建立犯罪行为与嫌疑人的关联;对于间接证据,进一步收集完善,使其形成完整排他的证明体系;对存疑证据,严格核实其真实性与合法性。
(三)若存在遗漏罪行或其他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深入侦查犯罪嫌疑人是否有其他犯罪行为,同时排查是否有其他同案犯,不放过任何线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