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限度究竟能达到什么程度
[律师回复] 违约责任限度有几个重要规则,包括可预见规则、减损规则和损益相抵规则。
先说说可预见规则。违约方要承担的赔偿责任,不能超过他在签合同时能预见到或者应该预见到的,因为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简单来说,违约方只对签合同时能合理想到的损害负责。举个例子,在一般的货物买卖里,违约方通常能想到货物价格波动带来的差价损失,但很难想到因为货物没按时交付,让对方错过特殊商业机会,产生巨额间接损失。这种间接损失可能就不在赔偿范围内。
再看减损规则。当对方违约后,非违约方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变大。要是没这么做,导致损失扩大了,就不能要求赔偿这部分扩大的损失。比如在房屋租赁中,房东发现租客提前退租违约了,就应该赶紧找新租客。要是房东不管,让房子空着,多出来的租金损失就不能找租客赔。
最后是损益相抵规则。非违约方因为对方违约得到了一些利益,在算赔偿金额时,要把这些利益从损失里扣除。像在买卖合同中,卖方没按约定交货,买方用低价买到替代货物,省下来的钱就得从要求赔偿的损失里减掉。
违约责任限度主要是为了补偿非违约方的损失,同时也讲公平合理,不会让违约方承担不合理的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