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后的财产该如何分配给个人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企业宣告破产后的财产分配过程中,对于个人收益的分配通常会遵循一系列明确且固定的法定顺序予以执行。
首先,必须优先支付的是破产程序所需的各项必要费用以及共益债务。
其次,则需薪资、医疗、伤残补助及抚恤费用的结算后,再向相欠职员工士支付其应得部分;
同时还应包括那些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按照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要求应在下述情况下支付给工人的补偿金。紧接着就是对破产之人未曾支付的除上述项目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破产之人所拖欠的税款进行清偿。
最后,剩余的财产将按照一定比例公平地分配给所有的普通破产债权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