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招了一个在校在编小学老师来给我暑假班上课,早晨来辅导班的路上发生车祸,现在住在ic u,这个后期会追究我们的责任吗?
[律师回复] 可能被追究,但责任性质取决于用工关系认定。
一、关于劳动关系与工伤认定
在校在编教师利用业余时间兼职,司法实践一般认定为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若构成劳动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但劳务关系下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无法通过工伤认定程序由社保基金分担。
二、劳务关系下的责任
若认定为劳务关系,则适用《民法典》第1192条——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过错承担相应责任。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通常不被视为“因劳务受到损害”,除非能证明辅导班对路线的选择、时间安排等存在过错。若无过错,则您无需担责;有过错则按比例承担。
三、建议
保存好与老师的沟通记录、排课安排等材料;
待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老师是否负主要责任;
建议为兼职人员购买人身意外险以分散风险。
具体责任需结合事故认定、用工形式等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