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今年9.7入职一家医疗科技公司,签了3个月试用期。10.19公司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把我解除,但拿不出任何考核标准和考核记录,通知书写“因交通事故解除”,但日期是错的。
本案件最大的风险点:9.19我开公司车执行工作任务时剐蹭了第三方,无人受伤,但我因赶着送同事去会场而先行离开现场后立马赶回。交警没立案、没出事故认定书、也没给我任何书面处罚,只是在现场说过“这算逃逸、走不了保险”。我当场自掏7000元私了,公司当天知情,现在翻脸不认账,后续大概率会拿“逃逸”做文章。
我打算仲裁: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7000元返还、补缴社保、如不缴纳则申请损失赔偿等。您怎么看待这个案子?
[律师回复] 公司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须有明确录用条件、考核标准和记录;通知书写交通事故且日期错误,难证合法。事故未立案、无认定书、无处罚,公司仅凭现场说法认定逃逸风险大。7000元系执行工作任务垫付,可要求返还。仲裁可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和垫付款;社保补缴向社保征收机构反映,损失赔偿以实际发生为前提。收集任务安排、付款凭证、公司知情及解除通知等证据。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