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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买卖

2023-09-14已帮助61637人
近年来,农村房屋买卖现象很普遍,而由于农村居民多数对法律政策不了解,合同纠纷案件时有发生,怎么认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对在司法实践中正确处理此类纠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01

农村房屋买卖政策

农村房屋买卖指的是以农村房屋为物品所进行的一种交易活动。进行农村房屋买卖,是需要具备一定条件的,除了满足国家所规定的基本条件之外,房屋买卖的双方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身份标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等。农村的宅基地属集体所有,且城镇居民不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所以无权使用农村宅基地。

02

农村房屋买卖纠纷

认为买卖合同无效的有之(无效论),认为有效的有之(有效论),认为合同无效但房屋可不予返还的有之(无效不返还论),一时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这使得很多法官在审理具体案件时感到无所适从,从而导致不同法院和法官判案结果呈现很大的差异性,这在一定程度上给司法公正带来了不应有的负面影响。因此,如何就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这类纠纷作出正确、规范、统一的裁判不仅是当务之急,也是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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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农村房屋买卖注意事项

一、民事法律行为理论对认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有指导意义。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理论在我国民法体系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 民事法律行为,通常简称为法律行为,它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合法行为。要正确认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必须 以民事法律行为理论为指导,以我国法律的规定为依据。

按我国民事法律行为理论,民事法律行为生效一般应具备以下三个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 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自愿真实;3、行为的内容不违法。依法订立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如果符合上述民事法律行为的三个生效要件,就是有效的,否则应认定为 无效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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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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