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期放置有可能被回收。
近几年,农民发现耕作的成本越来越高,但粮食价格没有太大的上涨幅度,收入也越来越低。农民特别要注意,很可能被村里的集体回收。
2、不允许买卖。
关于农村的土地,无论是宅地还是承包地,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占有权,所以土地是农民栽培的,但是农民没有贩卖土地的权利。农民必须理解,每个土地都有自己的归属者,农民自己的私人交易毫无意义。
3、不允许破坏土地。
随着土地确权活动结束,国家对土地的重视度也越来越高,谁也不能做破坏土地的行为。例如不能污染土地。近几年来,农村出现了许多小型工厂和养殖场,这些地方将平时产生的垃圾直接排放到土壤中,破坏了土地的性质。这不允许相关政策。有关农民必须注意。不想排出。必须经过合格的污染物排放设备的处理。否则,这是违法行为,必须受到相应的处罚。农民朋友要注意。
一、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政策解读: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可是现实中,某些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名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却将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建设等。而在对农民补偿方面,国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土地安置补助费加起来,不超过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如果按照农业种粮的用途进行补偿,按一亩平均毛收入1000元来算,每亩30倍才3万元,可被征收后建成楼房,一平米就要卖5000元!
二、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
政策解读: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靠“卖地”,可是土地资源终归是有限的。有一些城市在扩张过程中需要并入一些周边的农村,这就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需求之一。
......
农村宅基地确权有什么好处:
一、农村二轮承包的延续,让农民放心。自从1998年开始的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开始后,明确了我国农用耕地承包期为30年,之后又提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不再限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缔约期限”,但是很多地方都处于“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如果长久不变必定会导致新生人口分不到土地,这是不公平的,所以以确权来保证农民对土地的所有。
二、有效保护农民财产。土地没有确权之前,没有明确农民对土地的相对权利,所以出现了很多强征、强占农耕地的现象,而农民成为了受害者,没有得到应有的利益而现在土地确权后,就算是政府前去征地,也必须和咱农民“谈判”,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征用规定,如果咱农民觉得不合适,可以拒绝,从此土地成为农民的一项“固定资产”。
三、贷款方便。以前咱农民贷款很不方便,因为没有可以认定的抵押物,只能用联保等方式,而且贷款额度也不大。
这回确权后,土地使用证可以成为一种资产来作为抵押,大大方便了农民贷款,解决农民生产资金紧张的问题。
四、可大胆往地里投入、流转。
......
图文江聘俊律师回答
图文刘双律师回答
图文李雪律师回答
文章55486人阅读
文章4506人阅读
图文刘双律师回答
图文刘双律师回答
文章22870人阅读
图文康欣律师回答
图文王雪律师回答
文章11559人阅读
文章1645人阅读
文章52811人阅读
音频647人收听
音频611人收听
文章66436人阅读
文章8996人阅读
文章38534人阅读
文章34449人阅读
文章18924人阅读
文章1110人阅读
文章8461人阅读
图文曾智红律师回答
图文王禾杰律师回答
音频769人收听
建议拨打时间
严禁采集,违者必究
©2004-2024 m.6436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5018055号-1 隐私保护 投诉建议不良信息举报
打开微信
点击微信搜索框,输入「律图在线咨询」进行搜索
搜索结果如下图,点击关注即可
律师回复唯一通知渠道;
及时推送律师回复,避免短信拦截;
公众号也能找律师、咨询律师,还可以追问律师;
更多和您相关的专业文章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