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不作为,是令人十分痛恨的行为,那么,大家知道到底行政不作为什么意思吗?其实,行政不作为是有相应的构成要件的,主要包括申请要件、职权要件、期限要件等。
所谓行政不作为,就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有积极实施行政行为的职责和义务,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职责的状态。
构成行政不作为,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负有某种特定义务,必须为具体的法定作为义务,必须具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必有有存在不作为的情形等。
政府部门行政不作为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受损者可对行政不作为部门提起诉讼。那行政不作为起诉期限是多久呢?
第一种是对于依职权作为而不作为的案件。所谓依职权的不作为行为是指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的利益受到侵害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应当主动履行其职责,但行政机关并未履行的行为。也就是行政主体应当主动发现侵权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但是由于 行政主体自身的原因或者其他因素而未实施任何行政措施,致使行政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行政相关人在任意时间内、随时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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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不作为答辩状主要是用于社会组织或个人起诉行政单位使用的,而他们起诉的缘由便是行政机关的不作为,那么行政不作为答辩状怎么写?有什么特点?
一、行政不作为答辩状怎么写?
近年来,行政相对人起诉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不作为案件呈上升趋势,此类案件的举证责任由谁来承担,法律尚未明确规定,在司法初中中认识也不一致,因此在案件审理中很难把握。
1、原告对启动行政程序,引起行政法律后果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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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不作为诉讼时效问题,一直以来是人们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当我们遇到行政不作为的情况,就会十分着急,这时候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这类问题。
一、一般诉讼时效。
行 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特殊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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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政府就应该积极的作为,为广大民众服务,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当然,实践中,也会出现一些政府部门不作为的情况。对此,我国也是作出了规定的,那么行政不作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目前法院受理行政不作为诉讼案件的依据来源于《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1款第4项、第5项、第6项规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 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三类行为提起的诉讼案件归为行政不作为案件。
显然,自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之日起,行政不作为诉讼即已经被作为一种与行政作为诉 讼相对应的独立诉讼形态进入诉讼家族了。行政不作为的起诉、受理、裁判因为行政诉讼法的授权而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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