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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

2023-09-16已帮助30898人
如果债务人的债权到期后,债务人不行使其债权由此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的,那么债权人可以代替债务人行使其债权,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债权人代位权。下面律图小编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债权人代位权的相关知识。
01

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

代位权是债权人的合法权利之一,债权人要想行使代位权的,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构成要件才行,否则的话就会造成权利的滥用。那究竟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第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必须合法且确定。债务人对次债务人必须享有合法确定的债权,且此种债权尚未被处分,如次债务人已将所欠的债务清偿,则就不存在代位权。比如:赌博债权,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就不能行使代位权。

第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从 字面上理解,怠就是懈怠,消极怠工。从法律角度来理解,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可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 金钱给付的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不能实现。这里的意思就是债务人不履行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又不可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 张权利的,债务人就怠于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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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债权人代位权条件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主动救济自己权益的一种权利。当然,债权人是不能随便的行使代位权的,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后,才能行使代位权。只有成立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才能行使。

(1)须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权利并怠于行使其权利。

债务人对于第三人享有的权利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权利,为债权人代位权成立的条件。正因为债权人代位权是以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为标的,而代位权又为债权人固有的权利,因此代位权是涉及第三人的权利,为债的关系对第三人的一种效力。

(2)须债务人履行债务迟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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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债权人代位权几种情形

债权人代位权是法律赋予债权人的一种权利,主要是在债务人不履行自己债务或做出有损债权人利益的事情后,债权人依法行使的权利。那究竟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有几种情形呢?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涉及第三人之权的权利,若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与第三人无涉,自不得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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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债权人代位权的性质

代位权牵涉的主体包括债权人、债务人、次债务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重要条件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且对债权人的权益产生危害,如果不满足这一条件是不能行使代位权的。现实中,针对债权人代位权性质产生了较多的争议,本文将对这个问题为大家做详细介绍,希望能为您解开疑惑。

1、是实体权利还是诉讼权利

债权人代位权属实体上的权利还是诉讼上的权利,有不同的立法及学说。

有人认为,法国民法和意大利民法均规定代位权为代位诉权或间接诉权,债权人代位权应属于诉讼权利;其理由一是因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要通过诉讼程序,而法院又往往在必要时运用诉权理论赋予债权人保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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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方式

债务人怠于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意思就是替债务人收取债务,但必须向法院申请而且给债权人造成了损失。那么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方式是哪些?

一、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方式是哪些?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方式有诉讼方式和径行方式两种。我国《合同法》中规定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这是符合我国国情的限制性规定。因为只有通过法院裁判方式才能有 效防止债权人滥用代位权,随意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不当侵犯债务人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也能避免债权人与其他未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债务人以及第三人之间因代位权的行使产生纠纷。

二、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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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当债务人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出现时,债权人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可以代为行使债务人的债权。我们合同法上称为债权人的代位权。那法律中对于债权人代位权有哪些具体的相关规定?

《合同法》第73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1-2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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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程序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因怠于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就可以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前提是向法院申请和债务到期,那么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程序有哪些?

司法解释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该规定符合《民事诉讼法》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辖原则和关于合同纠纷的管辖原则。需要注意的是,除依照法律规定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由特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外,代位权诉讼一概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不论债权人与债务人 之间或者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合同是否约定有协议管辖的内容。另外,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或者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合同订有有效仲裁条款的情况下,次 债务人以仲裁协议为由提起的管辖异议同样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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