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真的是这样吗,确不了权,子女享受不了,土地规于集体了,父母死亡后,父母户口没和子女一个户口本?
[律师回复] 您好,非常理解您此刻的困惑和心情。这个问题确实涉及到农村土地承包和继承的复杂关系,我来帮您梳理一下。首先,直接回答您最核心的问题:国家政策确实是这样规定的。但这并非“一刀切”地剥夺子女的权利,而是基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根本性质。关键点在于:农村土地(包括耕地、林地、宅基地等)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而不是个人。您父母在世时,他们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他们作为该村集体组织成员的身份而获得的,这是一种“用益物权”,而不是可以任意继承的私有财产。具体到您的情况,分两种常见类型来看:1. 如果是耕地(承包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的。您父母的户口单独成“户”,这个户内的成员就是您父母两人。当他们去世后,这个“户”在法律上就消灭了。既然户不存在了,那么该户名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就自然终止,土地应当由村集体收回并重新发包给其他村民。子女的户口如果不在同一个村集体(或者户口虽然还在本村,但已另立门户、不在此承包户内),就不能继承这个土地承包经营权。所以,您说的“土地归于集体”是符合法律规定的。2. 如果是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也是基于集体成员身份取得的。父母去世后,宅基地上的房屋作为您的个人合法财产,您作为子女可以继承。但是,您继承的是房屋的所有权,而不是宅基地的使用权。由于您和父母户口不在一起,您可能不再是该村集体的成员,无法单独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不过,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只要房屋还在,您可以继续使用该宅基地。但如果房屋自然倒塌或被拆除,村集体就有权收回宅基地。您说“确不了权”,很可能指的就是您无法将宅基地使用权直接登记到您名下。所以,您遇到的困境,根源在于“户”的消亡以及您作为子女是否具备该村集体成员身份。政策并非针对您个人,而是基于农村土地制度的根本原则。给您几点建议:第一,请先冷静下来,不要觉得政策“不近人情”。这背后有保障村集体其他成员公平获得土地资源的考量。第二,仔细确认一下您父母的土地性质。如果是耕地,确实很难争取到。如果是宅基地和上面的房屋,建议您尽快咨询当地乡镇或街道的自然资源所、农业农村办,了解清楚是否有其他补救措施。比如,有些地方允许非本村集体成员的子女,在继承房屋后,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登记(可能为“集体土地使用证”或类似证明),但各地政策执行有差异。第三,如果房屋还在,请务必保留好您父母的房屋产权证明(如宅基地使用证、房产证或建房审批文件等),这是您继承房屋所有权的直接证据。同时,最好能保存好您与父母关系、以及您父母死亡的证明文件。第四,可以尝试与村集体进行协商。比如,您是否可以主张对土地上的青苗、附着物等有收益权,或者是否可以在房屋拆除前获得适当补偿。但法律上,要求确权到您个人名下,可能性非常小。总结一下:您遇到的情况是现行法律框架下的正常结果,但并非完全没有回旋余地,尤其是在宅基地上的房屋问题上。建议您不要轻易放弃,带上相关材料,先去当地政府部门咨询具体政策和操作路径。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考虑向当地司法所或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他们能提供更具体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