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电话号码:
乙方(承租方):电话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乙方所租甲方店面坐落于:街(区)栋间层。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店面,除甲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押金人民币(大写)元整,租金每月十日前付清。
第六条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日常的房屋维修费于乙方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相关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损失。
第七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和安全责任
在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一切由乙方支付。所有入住人员的安全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八条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付: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
2、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用途;
3、欠租金累计达到天;
4、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5、故意损坏承租房屋。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果乙方违约,乙方已缴房屋租金和押金不退,并付一个月违约金。
2、本合同生效后,如果甲方违约,乙方可以要求甲方退还约定期间所收租金和押金,并赔偿乙方人民币。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年月日
乙方(签字盖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