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姓名 ,性别: , 年 月 日出生, 族,住址: 省 市 区 镇 村 组 号
联系电话: 。
被告一:姓名 ,性别: , 年 月 日出生, 族,住址: 省 市 区 路 小区 号楼 单元 室。
联系电话: 。
被告二: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住所地: 省 市 区 路 号 座 层 。
负责人: 。职务: 。
联系电话: 。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诉讼请求:
一、依法判决被告一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 元(其中:医疗费 元、后续医疗费 元、误工费 元、伙食费 元、护理费 元、交通费 元、住宿费 元、营养费 元、残疾赔偿金 元、残疾辅助器具费 元、被抚养人生活费 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元);
二、依法判决被告一赔偿原告车辆损失共计 元;
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一、事故概况
年 月 日,原告驾驶车牌号为 的小轿车与被告一驾驶的 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人身与财产损害。事故地点为: ;事故原因为: 。该事故已由 市 区交通警察支队做出编号为 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原告不承担事故责任。
二、保险情况
事故发生前,被告车辆已在被告二购买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险。
原告认为:被告一应就交通事故造成原告的损失予以赔偿,被告二应当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贵院具状起诉,请求支持原告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