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乙方承揽甲方管理的【】市【】区【】项目(下称“项目”)日常垃圾清运事宜,达成本合同。
一、服务期限
本合同服务期共【】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具体开始时间以甲方“进场通知书”为准)。
其中,服务期限中前【】天为考察期。考察期内,如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垃圾清运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可立即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而无需向乙方说明任何理由,自甲方通知到达乙方时本合同终止,双方按乙方实际清运垃圾量结算垃圾清运费,除此之外,甲方无需承担其他任何费用或责任。
二、履约保证金及垃圾清运费
1、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2日内,向甲方缴纳人民币【】元的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费用、赔偿金或违约金,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追偿。服务期限届满后7日内,甲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余额。
2、 垃圾清运费
生活垃圾(含餐饮湿垃圾)清运费(含税率为【】%的增值税)为【】元/车,每车负载重量为【】吨、负载体积为【】立方米。前述垃圾清运费单价包死,已包含人工、利润、增值税税金、交通、通讯、材料、服装、车辆使用、油费、垃圾房清洁消毒费、垃圾处理费(含政府主管部门征收的垃圾处理费)等费用,为乙方妥善履行本合同,甲方应支付的全部费用。除双方另有明确书面约定外,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三、支付方式
1、每月10日前,乙方向甲方报送由甲方代表签字确认的垃圾清运单,甲方审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与乙方结清上月垃圾清运费。
2、乙方收款账户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3、发票条款
(1)本合同项下所指“增值税发票”均为增值税【】发票:①专用;②普通。(请结合具体业务选择对应发票类型)。
(2)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供合法足额且经甲方认证通过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且不承担责任。甲方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账号:【】
地址:【】
电话:【】
(3)如乙方开具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并不免除乙方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
(4)如本合同适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自开票之日起不超过30天,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垃圾清运服务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应遵守执行。
2、甲方应协调确保本项目垃圾清运所用道路通畅。
3、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垃圾清运费。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应每日为本项目清运垃圾不低于【】次(具体作业时间由甲方指定),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2、乙方负责对本项目垃圾房及周边区域(半径10米范围内)进行清洁整理,且保证每日不少于1次进行消毒。消毒涉及消毒水、杀虫剂等一切用品均由乙方自担费用提供。乙方保证其使用的消毒用品安全、合格,否则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垃圾清运车辆应封闭良好,达到项目所在地环保标准。
4、乙方清运垃圾时应自装自卸,且做到无散落,无遗留。
5、乙方应在本项目垃圾房对垃圾进行分拣,按甲方要求对垃圾进行堆放、处理。
7、乙方作业过程中,如发现具有一定价值物品,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甲方要求处理。
8、乙方不得在垃圾房内堆放任何与本合同项下垃圾清运工作无关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或其他危险物品。
9、乙方作业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和承担责任。
10、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参评省优及国优物业管理单位,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消杀记录、行车记录等书面材料。
11、乙方应依法与其员工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并保证该劳动合同关系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合法存续。甲方不承担任何乙方与其员工劳动合同项下责任,乙方处理与其员工劳动纠纷不得影响本合同正常履行。
12、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员工的工资、劳保福利、保险等费用,并向甲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备案。
13、乙方应确保现场作业安全规范。如乙方员工发生工伤事故,乙方应依法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六、违约责任
1、如乙方作业过程中沿途发生遗洒,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元违约金。
2、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时间清运垃圾,每逾期4小时(含4小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元违约金。
3、乙方未按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经甲方支出后仍未按甲方要求限期纠正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元违约金。
4、发生如下情况,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1)乙方逾期履行垃圾清运超过3日(含3日)。
(2)服务期内累计3次逾期清运;逾期清运超过4小时(含4小时)视为一次逾期清运。
(3)乙方垃圾清运工作存在瑕疵,导致甲方被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处罚。
(4)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允许,乙方将本合同项下垃圾清运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5)乙方作业过程中,因乙方过错导致人员伤亡、严重财产损害(≥人民币3万元)。
5、因乙方违约导致本合同被解除的(包括甲方行使解除权的情形),乙方除按照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000元的违约金。
6、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乙方均应按甲方要求限期撤走全部人员和设备,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元滞留违约金。
7、本合同项下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任何一笔款项及乙方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七、业务联系人信息
1、为便于履行合同,双方各自指定对接人壹名,具体信息如下:
(1)甲方对接人
姓名:【】;职务:【】;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邮编:【】。
(2)乙方对接人
姓名:【】;职务:【】;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邮编:【】。
2、甲方对接人有权代表甲方对合同履行进行监管、纠正乙方违约行为、督促乙方付款、收发函件。超出前述授权的,须甲方加盖公章确认。
3、乙方确认本方对接人有权代表本方收发函件、协调沟通合同履行事宜、参加会议、签署会议文件、确认事实及违约责任、提出建议和整改方案等。
八、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合同生效及其他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就本项目垃圾清运服务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均应视为乙方向甲方做出的单方承诺。如该等文件资料内容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或旨在减轻或免除乙方合同责任时,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2、本合同项下违约方的损失赔偿范围包括守约方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款、补偿款、道义资助款、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市内交通费、文印费以及其它必要支出等。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生效;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具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生活垃圾清运服务合同》签章页)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署日期:【】年【】月【】日 签署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