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
甲方: ,男, 年 月 日出生,
现住 。
身份证号码: 。
乙方: ,女, 年 月 日出生,
现住 。
身份证号码: 。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取名 ,于 年 月 日出生。现双方感情却已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且没有和好可能,经双方充分协商后,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双方经协商一致自愿同意离婚。
二、双方无夫妻共同债权债务。
三、子女扶养问题
1、双方育有一子,跟随甲方共同生活。
2、在不影响孩子学习和生活的情况下,乙方享有探望孩子并接走共同生活。
3、探望时间:在孩子读书期间,每周五由乙方接孩子放学回乙方处生活,每周日由乙方将孩子送回甲方处生活。若寒暑假、法定节假日(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节、儿童节、国庆节、春节等法定节假日)期间,由甲、乙双方各自轮流照顾孩子总假期的一半假期。遇到特殊情况乙方未能按照前述时间、方式行使探望权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探望的时间、方式。甲方应协助乙方实现探望权利。
4、抚养费:由于孩子跟随甲方共同生活,乙方于每月 日将抚养费 元(大写: 元整)以转账的方式转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指定账户卡号: 户名: 开户行: )。抚养费包括但不限于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费用。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有变更需以电话通话方式告知乙方并通过短信告知方式将变更后的银行账户信息发送至乙方手机),直至 工作独立生活为止。若乙方与孩子共同生活15日以上,当月抚养费按照当月剩余天数以约定抚养费数额的日平均额计算进行支付;若乙方与孩子共同生活30日以上,当月抚养费乙方可不予支付。若当月抚养费已支付完毕,多余的抚养费可予以下月进行抵扣。
四、本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重大误解。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民政局备案一份。
六、本协议于双方签字捺印并在婚姻登记机办理离婚登记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