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方法律法规,依法开展B超影像检查;
二、 B超检查,须由临床医师(执助以上)填写B超检查申请单,孕情检查须有妇产科医师(执助以上)填写B超检查申请单,其他专业的执业医师开具孕产妇子宫B超检查申请单需要两名医师签名。
三、 B超检查人员不得接受非妇产科专业执业医师开具的与其专业无关的孕产妇子宫检查申请。
四、 B超室外应张贴《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醒目标志。
五、 B超从业人员应按照检查单上的申请项目进行检查,禁止胎儿性别鉴定,不得违规检查能够判别胎儿性别的部位,家属不得进入B超室内,不得透露或暗示与胎儿性别有关的信息。
六、 实行B超检查实名、身份证号码登记,对怀孕14周以上孕妇进行B超检查必须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在场。
七、 对妊娠妇女B超检查的记录应完整、规范,没有漏项;普通检查和孕情检查登记分开,双人登记。
八、 B超从业人员要廉洁秉公,严禁医务人员利用B超影像检查收取“红包”、私_____、乱_____;
九、 不得随意改变B超工作场所,严禁进行B超流动检查或将B超外借他人使用;
十、 B超内的资料未区经卫生局和区计生局批准不得随意删除;
十一、医学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必须到有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专项技术服务许可证的机构进行,本院不可鉴定。
十二、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定期保养、维修,并对机器进行检测;
十三、此责任书一式两份,医院 、科室各持一份。
科室责任人签名:
医院负责人签名:
_________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_________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