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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两人经平等协商,现就共同购买的“使馆新城” 楼 层 号商品房之财产归属问题声明如下:
一. 该商品房座落于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新中街甲12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产权归我们两人共同所有。
二. 该商品房 拥有 %份额, 拥有 %的份额; 为该商品房《房屋所有权证》的持证人; 为共有人。
三. 我们按各自的份额,对该商品房分享权利、分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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