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申请廉租房,不能都说享受申请公租房,廉租房,就不能申请公租房,廉租房?
[律师回复] 您好,感谢您的信任。针对您的情况,我帮您分析一下。首先,您提到的街道办主任的说法,在法律和政策层面,并不完全准确。根据国家的住房保障政策,特困人员、低保家庭等都属于住房困难的重点保障对象,并没有规定享受了民政部门的特困供养待遇就绝对不能申请廉租房或公租房。相反,很多地方的政策是优先保障这类特殊困难群体的住房需求。您所说的“铁困人员”可能是“特困人员”的口误。问题的核心在于,特困供养待遇和住房保障是两套不同的救助体系,分别解决基本生活和居住问题,它们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排斥关系。享受特困供养,只能说明您的生活困难程度较高,这恰恰是申请廉租房时需要证明的“低收入”或“住房困难”的重要条件之一,而不是障碍。那位主任的说法,可能是对政策的理解有偏差,或者是您当地有某些特殊的地方性规定。但即便是地方规定,也应当遵循国家和省级层面的基本住房保障精神,不能随意剥夺特困人员的申请资格。您可以先确认一下,当地是否有文件明确规定“享受特困供养的人员不得申请住房保障”。如果没有,那么他的说法就没有依据。接下来,建议您这样做:第一,不要因为主任的一句话就放弃。您可以心平气和地再去找那位主任沟通,明确告诉他:您理解他的顾虑,但您查过国家和地方的住房保障政策,并没有这样的禁止性规定。可以请他出示相关的政策文件或书面依据。如果他说不出,或者只是口头说说,那就要坚持自己的申请权利。第二,保留好您提交申请时的收件凭证或任何能证明您提交过申请的材料。如果能有当时谈话的录音(注意录音的合法性,建议在沟通时告知对方并征得同意)或文字记录更好。这些是您后续维权的重要证据。第三,如果与街道办沟通无果,您可以向上一级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比如区、县的住建局或房管局)投诉或咨询,说明街道办以“享受特困待遇”为由拒绝您的申请。同时,也可以向民政部门反映这个情况,因为特困人员的权益保障也属于民政部门的职责范围,他们或许能从政策层面出面协调。最后,如果以上途径都无法解决,您可以考虑拨打当地政府的12345市民服务热线,或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要求相关部门对您能否申请廉租房给出明确的书面答复。实在不行,再考虑寻求法律援助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这通常是最后一步。总结一下:您的申请资格并不必然因为您享受特困供养而被剥夺。请先主动核实政策、与街道办据理力争,并向上级部门反映。不要轻易放弃,您完全有理由争取这个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