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的经济适用房已住十年了,有房产证和土地证(划拨)可以出售..
[律师回复]部队的经济适用房通常**不可以**出售给地方人员。
军队利用军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向地方单位或个人出售的**。这是因为这些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是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而非出让。根据相关规定,如果是征地建设的,向地方单位、个人出售的房屋数量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30%。此外,军队经济适用住房的产权性质属于军产,个人只有使用权而没有产权。
如果军队经济适用房位于城镇,可能存在只有房产证而没有独立的土地证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房产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大“证”形式存在的,即整个小区或区域的土地使用证。对于这类房产,即使有房产证,也不意味着可以自由买卖。
总之,如果您想要出售军队的经济适用房,建议您咨询相关的军队后勤部门或法律顾问,了解具体的政策和操作流程。同时,由于军队房产涉及的法律法规较为特殊,可能需要特别注意法律风险和合规性问题。在没有明确的规定和授权下,私自出售可能会涉及到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