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本村担保人担保,签的协议合同,现在拆迁了,卖房的子女不认可要讨回这个房子?
[律师回复] 这种情况的合理性需要依据法律和具体合同条款来判断。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如果该房屋已经完成了过户登记,那么买方(即您的父母)就已经成为了该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卖方子女无权再要求返还。
其次,如果尚未完成过户登记,但双方已经签订了买卖合同,并且有本村担保人担保,那么该合同在双方真实意愿表示且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通常是有效的。卖方子女若要讨回房子,可能涉及合同违约问题,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然而,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该房屋是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且卖方子女仍然是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时买方(您的父母)作为外地人并不具备购买该房屋的资格,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买卖合同可能是无效的。在这种情况下,卖方子女可能有权要求返还房屋。
综上所述,卖方子女要求讨回房子的合理性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是否完成过户登记、合同是否有效以及买方是否具备购房资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