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8年,距今已有36年历史,是全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1991年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单位。至2024年东方律所已在北京、广州等地成立分所,并在当地形成了东方律所品牌影响,建成及筹备中分所20家以上。我所拥有专业律师团队百余人,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人员超过70%,执业5年以上资深律师超80%。目前已成立了21个专业化部门,服务领域涉及刑事法律、民事侵权、婚姻家事、劳动法律、医药法律、合同业务等方向。自业务开展以来,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为数以万计的当事人提供了专业高效、稳健高质的服务,为上千家企业提供了常年法律服务,处理案件超过数十万件,挽回损失破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