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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理念
王蓬勃律师 本人自1997年1月考入山东省基层人民检察院,先后通过了律师资格考试和国家司法考试,2015年7月辞去公职,在山东鑫国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担任法务负责人一年,2016年6月进入山东众成清泰(淄博)律师事务所实习,2018年6月正式执业,2018年9月进入北京市京师(淄博)律师事务所执业。
本人在检察机关办案一线从事公诉检察工作12年,被所在市人民检察院授予“市优秀公诉人称号”,入选所在市人民检察院“法律专门人才库”;担任刑事申诉控告检察部门负责人5年,办理了全省检察机关首件监督公安机关妨碍辩护人行使辩护权法律监督案件,保障了辩护人在侦查阶段依法行使会见权,被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接访能手”。在检察机关工作期间,共独立承办各类刑事案件五百余件,无论是轻微刑事案件,还是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无一错案发生,从未引起过群众上访。独立公诉了由公安部指定,所在县公安局侦查终结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涉案金额达7.4亿,13名被告人分布全国五个省、市的网络赌博案件,参与辩护的辩护律师达6人,本案一审判决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全部予以认定的情况下,被告人无一上诉。
在律所实习期间,我参与了原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某某破坏选举、受贿一案的辩护工作,独立审查全部18本案件卷宗材料,独立到公安部秦城监狱参加庭前会议,独立起草辩护意见,本案的辩护工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好,郑某某被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是十八大以后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处刑最轻的一个,我的辩护工作不仅得到了被告人及其亲属的认可,也赢得了司法机关办案人员的高度评价。自2018年6月正式执业以来,已办理包括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在内的各类刑事辩护案件12件,其中既有故意杀人、贩卖毒品等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也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非法采矿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辩护的被告人王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涉案金额高达12.5亿。辩护的边某某故意伤害一案,本人坚持做无罪辩护,人民法院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判决宣告边某某无罪;辩护的被告人王某贩卖毒品、容留吸毒一案,人民法院采纳了我的主要辩护意见,在王某多次贩毒、数罪并罚的情况下,仅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两年;辩护的李某涉嫌非法经营一案,公安机关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对李某不追究刑事责任,拟作撤销案件处理,其他案件也取得了显著辩护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