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代X与熊X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婚姻家庭
  • (2015)鄂武经开民初字第00957-1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马家强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代X。


委托代理人:马家强,湖北XX律师。


被告:熊X。


本院在审理原告代X诉被告熊X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代X于2015年5月11日以原、被告双方庭外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代X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代X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8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925元,保全费人民币2,770元,合计人民币3,695元。由原告代X负担。


审判员  李XX



书记员  董XX


  • 2015-05-11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原告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