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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XX与安徽XX公司、吕X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合同事务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迟涛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姜XX,女,1966年8月10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


委托代理人:王X,安徽XX律师。


被告:安徽XX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X,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迟涛,安徽XX律师。


委托代理人:吕X,男,1965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


被告:吕X,男,1968年9月14日出生,汉族,安徽XX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吕X,男,1965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姜XX与被告安徽XX公司、吕X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姜XX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姜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6,900元由姜XX负担。


审判员  陈XX



书记员  解 杰


  • 2014-11-20
  •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 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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