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李XX、孙XX与孔X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合同事务
合同事务
张皓律师 在线
山东泗水滨律师事务... 副主任
  • 5.0
    用户评分
  • 447
    服务人数
  • 15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案件详情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XX。

委托代理人张皓,山东XX律师。

上诉人(原审原告)孙XX。

委托代理人张皓,山东XX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孔XX。

委托代理人曹XX。

上诉人李XX、孙XX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泗水县人民法院(2013)泗民初字第147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泗水县人民法院(2013)泗民初字第1472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泗水县人民法院重审。

审 判 长  周XX

审 判 员  扈 琳

代理审判员  吕玉宝

书 记 员  闫XX

  • 2014-04-14
  •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张皓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张皓律师
5.0分服务:447人执业:15年
张皓律师
13708201****4828 执业认证
  • 山东泗水滨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 合同事务 土地房产 债权债务
  • 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中兴路南段
张皓律师,自1999年以来一直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拥有企业法律顾问资格和律师资格证书,累计处理企业和社会民商事及刑事诉讼案...
  • 139 6374 3380
  • zhang13963743380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