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田X与孙X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婚姻家庭
  • (2014)丹民初字第1308号
婚姻家庭
石亚军律师 在线
江苏金矛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 5.0
    用户评分
  • 436
    服务人数
  • 20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案件详情




原告田X,女,汉族,丹阳市人。


委托代理人石亚军、秦XX,江苏XX律师。


被告孙X,男,汉族。


本院于2014年3月21日依法立案受理了原告田X诉被告孙X离婚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4年5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提出撤回起诉申请,并无规避法律的行为,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田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40元,已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朱XX



书记员  徐XX


  • 2014-05-13
  • 丹阳市人民法院
  • 原告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石亚军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石亚军律师
5.0分服务:436人执业:20年
石亚军律师
13211200****9060 执业认证
  • 江苏金矛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 法律顾问 交通事故 工伤赔偿
  • 丹阳市开发区丽都国际六楼
石亚军律师,男,现任江苏金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所合伙人及团队负责人,2000年从事法律工作,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和扎实...
  • 132 7615 1888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