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原告张X与被告XXXX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劳动工伤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江凌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张X,女,1975年2月1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南岸区。


委托代理人:王XX,重庆XX律师。


委托代理人:江X,重庆XX律师。


被告:XXXX公司,住所地广东省XX市横XX,组织机构代码618XXXX2568-1。


法定代表人:方X,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金之,男,住上海市长宁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X诉被告XXXX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X于2015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张X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X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张X承担。


审判员  陈XX



书记员  常XX


  • 2015-06-18
  • 江北区人民法院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