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王X与鲁X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婚姻家庭
  • (2014)昆千民初字第0896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钮魏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王X。


委托代理人钮魏,江苏XX律师。


被告鲁X。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X与被告鲁X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王X于2014年12月15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王X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当,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X撤诉。


案件受理费4080元,减半收取2040元,由原告王X负担。


审 判 长  苏军伟


人民陪审员  屠 杰


人民陪审员  蔡 磊



书 记 员  胡XX


  • 2014-12-18
  • 昆山市人民法院
  • 原告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