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河南周口XX的劳动者王XX于2015年3月25日入职一家铜线公司工作,职务为退火部退火工,离职前月平均工资约为3765元。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2016年9月5日,公司以订单不足及不遵守纪律为由通知无薪放假两个月时间,并拒绝支付任何赔偿费用。王XX不服,生气的他在网上找到了我的联系方式,然后打了电话给我,我了解了详情后,决定帮他一把,为他追讨赔偿。
中秋节前的一天,也就是9月14号,从东莞去惠州为他申请了劳动仲裁。
10月8日开庭审理,双方在庭上互不相让,都在数落对方的不是,一共开了三个多小时。
10月9日,仲裁员打电话给我,他说他在网上看了我是专门做劳动这方面的律师,问我这个案子在东莞是怎么裁决的,他说他接手的比较少。我建议他还是多做公司的工作,叫公司赔两万元给劳动者算了。
仲裁员觉得也有道理,努力地按照我的建议去做了,昨天下午的时候,仲裁员打电话来,叫10月10日早点来惠州拿调解书顺便叫当事人来拿20000元现金。
当事人拿到钱后,开心的说,想不到请了律师后,27天时间就可以拿到现金了,真快!!!查看本文相差的图片请在律师相册《惠州:27天拿到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