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工人获赔44583元
梁XX来自湖南,于2015年8月5日入职一家公司上班,任装配工,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购买社保。2016年7月3日因病住院花了7千多元钱也没有得到报销,更让他生气的,连请假都不好请,这样的工作他做得也是烦了。有机会便在网上搜索有关系劳动法方面的知识,无意中搜索到了我的手机号码,之后便联系,我为他作了详尽的解答,他说听了我的解答,一下子感觉自己的合法利益爱侵害了。他告诉我想法,想委托我为他维权,我问他:你有什么证据?他一下子真的是什么直接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都拿出不来。
在我的耐心指导下,慢慢帮他收集到了一些证据。2016年8月23日,向横沥仲裁庭申请了劳动仲裁。由于不知道对方会不会承认劳动关系,我故意留一部分证据不提交。开庭时,对方律师极力不承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说是临时雇佣来做一下工的,只有在2016年的3月和4月期间雇佣过梁XX做工!后来庭后我们补充提交了由法定代表人转帐的2015年10月的工资4200元,对方仍然狡辩是劳务费。但是第一次说谎只有在2016年3月和4月做过工,已经完全让仲裁员不再相信对方的话了,对对方的信任完全崩溃!
2016年10月6日,裁决书作出,支持双倍工资44583元,补偿金4281元,医疗费7987.1元。当事人收到消息后第一句是:当初的委托没有看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