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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放弃参保还能获得全额的工伤赔偿吗?

  • 劳动工伤
  • (2016)粤19民终3904号
劳动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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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提出的观点影响下,法院认定公司违反了《社会保险法》72条的规定,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保险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不能以劳动者自愿放弃参保为由拒绝支付各项费用!

案件详情

  自愿放弃参保还能获得全额的工伤赔偿吗?

  来自四川大竹县的张XX于2011年2月18日入职一家自动化机械有限公司工作,职务为钳工,2015年1月9日因工受伤,三个手指完全断,送到广州和平手外科医院治疗。2015年2月15日被东莞市社保局认定为工伤。

  2015年2月6日,公司叫张XX签了一份<协议书>,内容为:公司一直帮劳动者参加了社会保险的购买,由于2014年12月社保分局要求公司必须公司参保人员必须全部购买五险,不允许单独购买三项保险,所以劳动者曾在2014年12月两次书面提出申请不再购买社保,主要原因有,一是自己年龄过大,二是经济条件有限,而要求公司为他购买商业保险,保障他的工伤和意外事项,其他一切自己负责。

  2015年9月15日被鉴定为七级。鉴定后去社保办理了理赔,而公司却以劳动者自愿不买社保为由,拒绝任何的赔偿!随后申请了仲裁,仲裁裁决需要公司赔偿36752.95元。作为劳动者的代理人我首先就不服,随后申请一审,2016年4月2日,法院判决公司需要赔偿56527.87元,公司不服上诉,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9月12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认定公司违反了《社会保险法》72条的规定,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保险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不能以劳动者自愿放弃参保为由拒绝支付各项费用!

  • 2016-09-12
  • 被上诉人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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