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追索工亡赔偿金
来自湖南祁阳的清洁工杨女士,生命在国庆节前夕画上了句号。
2016年9月27日凌晨4时28分,在去上班的路上,由于没有走人行道,不幸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抢救无效死亡,杨女士在此次事故中被交警认定为负同等责任!家属来咨询我,我告诉他们,同等责任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而因工死亡在赔偿上全国统一一次工亡补助金是623900元。而用人单位事后出具了一份证明:具的时间为9月26日。用于说明上班时间是每天的早上7;30分,意思不想承认是上班途中发生的事故,想规避工伤赔偿(用人单位并没有参保)!在与亲属的沟通中,她们觉得我比其他的律师更加的专业,当天便决定委托进行工亡索赔!事不宜迟,
2016年9月27日,写好《工伤认定申请书》后,前往深圳市罗湖区XX申请工伤认定!社保局工作人员收了材料后,叫我们耐心等待!
2016年11月9日,很早就起床,去到深圳罗湖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深圳的好处是,打赢官司可以让用人单位承担5000元律师费。仲裁委在国威XX,刚好,我们有个同事叫黎XX,实在有些巧。提交材料时,整整花了两个小时,两份公证书原件被立案人员收去了。2016年12月2日开庭审理,单位极力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说是开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只是为了死者的亲属办理交通理赔用的。
2016年12月9日,罗湖仲裁委作出裁决书,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一直到2016年6月30日,支持了3000元律师费!下一步进行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