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厦:十级工伤(有社保)34400元调解成功
劳动者2016年2月16日入职被申请人处,职务为模切师傅,被申请人已为申请人购买社会保险,并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016年8月9日,因工导致左手受伤,后经送东莞市塘厦医院治疗已痊愈。2016年9月18日,经东莞市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其为工伤。2016年11月17日,经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十级。2016年11月29日,东莞市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向申请人发放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856.00元。
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尚未领取。领取了社保赔偿金后,向公司协商赔偿,公司只愿意赔偿四个月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而拒绝支付因少报工资缴纳社保产生的差额,在与劳动者沟通后,说,在广东,差额是一定可以追讨得到,给了劳动者满满的信心。
2016年12月2日,已经提出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11月份的工资决定不领取。随即向劳动仲裁庭申请劳动仲裁,受理后,我给公司打了一个电话要求调解,经过沟通后,双方都有调解的意向,终于在2016年12月29日下午的5点调解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