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十级工伤
来自湖北汉川的劳动者刘XX于2016年7月10日入职惠州市XX一家电子厂工作,职务为木工,在2016年9月7日受伤了,导致左食指远节指骨骨折,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已经痊愈。手好之后,去找老板协商工伤赔偿的事情,但是老板的意思是说,你自己在工作中是属于违规操作,帮你把手治好,已经是很好的,不愿意再拿出一分钱赔偿工人。
工人怎么也想不通,怎么会遇上这样的老板,无助中,四处打听有关工伤赔偿的事情,一次偶然的机会,在互联网上认识到了我是专门做工伤的律师,先加了微信沟通,发觉我是专业做工伤方面的律师。我详细地给他讲解工伤方面的知识,了解到他的手头上一点劳动关系的证据都没有,如果就这样去申请工伤认定肯定得不到受理,只能先通过仲裁劳动关系确立劳动关系。
然后劳动者便委托我了代为他追讨工伤赔偿!教他收集了一些劳动关系的证据,然后做了一份劳动争议申请书:请求就是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请求支付双倍工资6000元,2016年12月27日去到惠州仲恺开庭,6000元没有判到,对方交出了劳动合同,马上有劳动关系了!目的已经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