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诉讼请求被全部驳回
42岁的田X来自于湖北,2012年2月2日入职一家服饰厂任收发员。2015年3月26日,在工作中摔伤导致股骨骨折入院,4月19日出院,打了内固定钢板。医生的建议是一年后拆钢板。回到厂里后,老板叫他做保安,但是工资只有1200元,而他在受伤前的工资是2900元,巨大的落差让他无法忍受,拒绝上班。老板也很生气,便出通知解雇了,他不服,拿着解雇书去找村委的人力资源服务站投诉,服务站批评了老板的做法,说是工伤期间不可以解雇员工。老板只好使用各种软办法,相似于拆迁办用的停水停电的损招:先把宿舍的电风扇给拆了下来,过几天再断了电,这太热天的,人简直没有办法呆下去了。老板曾生气地对他说,他的工伤赔偿不会赔他一分钱,主要原因就是他不愿意去做保安!他也是觉得不是很有底气,后来找到了我求助,我劝他先搬出来去老乡那里先住上一段时间。接着我为他去申请工伤认定,2015年8月8日终于认定为工伤了。接着我叫他先回湖北老家去养伤。2016年4月2日便去医院拆了钢板,17日出院。出院后,便去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九级。随后便申请了劳动仲裁。2016年6月2日,劳动仲裁裁决出来:判决老板要赔偿63156元。看到裁决书,田X终于放心了,会心的笑了。但是公司并不甘心,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无须支付一分钱工伤赔偿。2016年9月29日,法院下判决书:驳回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