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对死亡事故负主要责任,家属仍获80万元的赔偿
大城市为农村的剩余劳动力提供了很多的就业机会,很多农村剩余的劳动者往城里跑,在外总免不了有时会发生死亡事故,有的死者家属会获得十几万的赔偿,有的获得三十多万元的赔偿,有的获得七十多万元的赔偿,各人获得的赔偿数额不尽相同。今天和大家分享的一个案例,死者对发生死亡事故负主要责任,家属却获得了80万元的赔偿!究竟为什么会获得那么多的赔偿呢?
来自河南的宋X在广东长期从事个体吊装作业,2016年6月7日上午,住在虎门的杨XX聘请了宋X的个体吊装队前往深圳吊运两台旧雕刻机,期间,也有其他老板买新机器,大家一齐合作进行吊装工作,当天下午17时许,宋X在四楼吊运平台使用自带叉车将旧雕刻机拉进吊装平台后,吊装平台突然慢慢往外下方侧倾斜,叉车连同旧雕刻机向外滑动,致使叉车和旧雕刻机一同撞向吊装平台的防护栏,并撞破防护栏一同坠落至一楼地面,宋X经抢救无效死亡。2016年11月25日,死者宋X的妻子分娩一女婴。宋X的户口类别为居民户口:2015年5月1日,河南省户籍制度改革,已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类别,统称为居民户口。家属要求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事故的责任进行民事赔偿136万元。2017年5月10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判决:宋X在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冒险操作叉车搬运旧雕刻机进入未固定完成的吊装平台,且使用的吊装平台无防滑措施,存在安全隐患,其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酌定宋X负40%的责任,两公司和另外两自然人分别承担20%的责任,分别为269401.36元。共计808204.08元。
律师评析:本案中,宋家属获得80万元的赔偿,主要是从两方面比较有利:第一是河南省XX取消农业户口,全部变成了居民户口,即法律上所说的城镇户口,在深圳城镇户口的死亡赔偿金是892666元,而农村户口是267208元。第二是宋X死亡后的4个月后,他的女儿才出生,抚养期限是18年,抚养费用为291232.8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