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和理由:2015年12月原告发现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在其网站http://www.×××.com使用原告的照片进行商业宣传。被告在其网站刊登有“手臂吸脂术贵吗?有哪些影响因素呢?”、“蜀尚蓉雅背部吸脂瘦身效果”、“夏季要性感背部脂肪不可忽视”等文章中,利用原告的照片作为宣传图片,且在涉嫌侵权页面中设有多处在线咨询、预约专家等链接选项以及被告其它整形类项目的介绍。原告甲,艺名乙,知名主持人、演员、歌手,某卫视当家女主播,在全国各大卫视和有线电视台的许多领域都表现活跃,近年来在影视剧和时尚圈中取得不俗的成绩。影视剧代表作《傻妞》、《疯狂赛车》、《母亲》、《恋爱的季节》、《聊斋》、《唐宫美人天下》、《宫》,2011年发行了其花费两年精心准备的新专辑,力求在音乐上追求全新的开始,在公司安排下乙还数次远赴韩国日本深造,力求最佳效果。作为内地的全方位发展艺人,乙带给大家的不仅是视觉上的美好感触,其在影视和音乐方面同样是佳作辈出、惊喜不断,每一步走来嘉妮都稳扎稳打。全面发展的同时,乙更加认真的对待其主持工作,不懈的努力和其严谨的态度,使得其演艺事业越走越宽,备受业内人士的看好。因此,原告的形象已经具有相当的商业价值和社会影响力。作为公众人物,原告一直以来都将维护个人健康形象作为工作重点之一,被告未经原告的同意,擅自将原告的照片用于商业宣传文章中,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并且会使浏览该网站的网友误认为文章的观点就是原告的观点,甚至认为原告使用过文章中所提及的产品和方法或者在被告处接受过类似手术,这与事实严重不符,对原告的公众形象和商业价值造成了负面影响,降低了原告的社会评价,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另被告的行为构成网络侵权,应支付原告因维权而产生的合理开支。依照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被告擅自使用原告的照片用作商业宣传,同时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和名誉权,并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