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 法院: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人:湖南XX和律师
案情简介:
2018年4月26日,家在邵阳县XX的刘X拟在邵阳市北塔区XX购买一套商品房,因手头资金不够,便申请在邵阳市XX银行进行房屋贷款
,在刘X准备好所有房屋贷款资料后,邵阳市XX银行负责审批贷款的人却告知他,刘X无法办理房贷,因为刘X被邵阳市XX银行列入了失信黑名单。刘X一脸错愕,自己从未申请过贷款,也没有与他人发生过任何其他纠纷,自己何来失信黑名单?于是刘X迅速赶到自己户籍所在地的邵阳县人民银行,并打出了自己的征信记录报告。报告单显示,2000年12月,刘X在邵阳县XX信用社申请贷款2000元,至今未还,自己已经成了逾期借款人!
刘X于是马不停蹄又赶到XXX,拿自己的身份证去问询,该社经理告知他:事情是属于他们信用社工作人员录入错误造成,原来是邵阳县XX的佘X借款2000元,而工作人员录入时却把佘X录成了刘X,刘X因此被上了失信黑名单!
不能申请房屋贷款,自己莫名其妙上了失信黑名单,眼看看好的房屋就要泡汤了,刘X心急如焚,在经过多次交涉未果后,刘X忍无可忍,于是委托律师提起诉讼,以侵犯其名誉权为由立案。案件于2018年5月31日开庭审理完毕。在庭审中,刘X非常气愤,XXX录入失信人名单时应该非常严格谨慎,却如此粗心大意,酿成本案,确实难以置信!最终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支持了原告要求赔偿误工费和交通费的诉讼请求!而对刘X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支持,对这一点,我们不能理解,将保留上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