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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 债权债务
  • (2018)赣1130民初1283号
债权债务
郑美玲律师 在线
江西学林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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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本律师接手后,积极引导原告收集与本案相关证据,并对借款人生前工作单位进行走访,了解借款人生前经济情况,从多方面取证,最终获得法院认可。

案件详情

       

  原告朱某与朱X系同胞兄妹,二人分别居住在不同的地方。朱X因购房向原告提出借款18万元,原告将18万元通过转账方式借给朱X,但基于亲兄妹关系,以及距离相隔甚远,双方并未收据借据。借款发生后不久,朱X就因意外死亡,而其子继承了父亲的房产、保险等财产,但对该款借款予以否认,认为原告虽然转账给了朱X18万元,但转账凭证上并未注明是借款,且双方也没有任何借据,故其不愿归还该笔借款,并否认该笔债务。后原告委托本律师代理。

  本律师代理后,未立即提起诉讼,而是积极引导原告协助共同取证,将案件相关证据全部固定下来,再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中,我方不仅提供了银行转账凭证,而向法院提供了调取的朱X生前单位同事证言,证实朱X平常经常向他人借款,经济能力较差,且通过法院调取了朱X银行流水明细,证实朱X无大额存款,并且通过朱X生前好友等证人出庭作证等方式,最终让法院相信该18万元转账系借款的事实,最终,法院判令被告在继承财产范围内偿还原告借款18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该案的胜利,让当事人相当满意,但通过办理该案,本律师也再将告诉大家:无论何时,基于何种关系、何种原因,与他人发生民事法律关系时,一定要时刻记得保护自己,以免日后将自己陷于被动的险境!

  民间借贷是办理案件过程很常见的一类案子,但要如何非常准确的运用所学法律知识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这就与每个律师的工作经验、认真程度、法律知识掌握程度等相关,本律师坚持以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为办案宗旨,希望能得到每位当事人的认可。


  • 2018-11-12
  • 婺源县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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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美玲,江西学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郑律师有着数十年法律工作经历,工作中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自觉恪守“忠于法律、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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