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4月份至2017年7月25日期间,被告人马XX先后租用河北省xx市xx镇xx小区一栋楼的二楼一户民房、xx镇xx村xx胡同xx号翟某户民房、xx村xx胡同白某户民房作为厂房,外购半成品枪管制造成品枪管,马XX利用其安排他人制造的枪支拍照片在网上做广告招揽买家,通过微信、QQ等网络平台买卖枪管。被告人马XX雇佣孙XX、李X、李Xx、张XX为其工作,将枪管塞入衣架内,伪装以衣架的名义发快递邮寄给安徽省和县XX的栗X等全国各地买家,其中有74人购买的79根枪管经鉴定构成枪支散件。2017年7月25日该窝点被公安机关查禁,公安机关从xx胡同白某户民房内搜查出23支疑似枪支及大量枪支零部件,经鉴定有12支构成枪支;从xx胡同x号翟某户民房内搜查出1628根疑似枪管及大量枪支零部件,经鉴定有1486根枪管构成枪支散件。被告人马XX共涉枪支散件1565根、枪支12支。被告人马XX获取非法所得约人民币10万元。
2016年3、4月份,被告人马XX先后雇佣被告人孙XX、李X,并教会孙XX拉枪管膛线,孙XX、李X在为马XX工作期间,驾车将马XX所购枪管等枪支配件及衣架铁管等从物流公司运回到马XX所租住的民房仓库,主要由李X拉枪管膛线,孙XX主要负责将仓库内的枪管塞入衣架铁管中打包邮寄,按照马XX指示,将枪管塞入衣架内发快递邮寄给全国各地买家,经鉴定为枪支散件的枪管有42根。
2017年5月3、4日被告人马XX雇佣被告人李Xx、张XX,被告人孙XX、李X教会李Xx、张XX打包、邮寄的流程,至同年5月中旬,被告人孙XX、李X、李Xx、张XX四人共同按照马XX指示,将枪管塞入衣架铁管内打包邮寄给全国各地买家,经鉴定为枪支散件的枪管有8根。被告人孙XX、李X在为被告人马XX工作期间,分别获取非法所得约人民币2万元、3万元。
2017年5月中旬,被告人马XX辞退孙XX、李X,李X在离开前按照马XX的要求承租了xx胡同x号白某户民房用作仓库,被告人李Xx、张XX驾车到物流园将马XX所购衣架铁管等物品拉回马XX所租住的民房仓库,按照马XX指示,将仓库内库存的枪管塞入衣架内打包邮寄给全国各地买家,经鉴定为枪支散件的枪管有29根。2017年7月25日公安机关从xx胡同x号翟某户民房内扣押经鉴定有1486根枪管构成枪支散件。被告人张XX、李Xx在为被告人马XX工作期间,分别获取非法所得约人民币1.2万元、0.8万元。
综上,被告人孙XX、李X涉案枪支部件1565根,其中1515根属买卖枪支部件未遂,50根属买卖枪支部件既遂;被告人李Xx、张XX涉案枪支部件1523根,其中1486根属买卖枪支部件未遂,37根属买卖枪支部件既遂。
被告人李Xx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月;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李Xx的刑期自2017年7月25日起至2021年4月24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