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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级工伤赔偿标准

  • 劳动工伤
  • [2019]粤1972民初1296号
劳动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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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判决公司需要向贺先生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45331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差额17934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47375元;停工留薪期工资30315元;出勤工资5705元;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6110.5元;以上合计254986元。加上社保的赔偿,总共赔偿金达到30万元。

案件详情

  近些时间,在网上接到好多网友向笔者咨询,七级工伤,在广东可以赔偿到多少钱?有没有一个具体的赔偿标准?刚好,笔者最近代理了一个七级工伤的案件,与大家分享:

  贺XX来自四川省金堂县,于2017年6月1日入职东莞市XX一家家具公司,任职锣机操作员。公司并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公司考虑到操作锣机的危险性,为他买了社保。2017年8月4日,他在操作锣机时不慎受伤,当月的15日被东莞市社保局认定为工伤,2018年5月29日鉴定为伤残七级。2018年7月26日鉴定符合配置辅助器具:假手指。随后东莞市社保基金中心向他支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1304元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7436元。

  在拿到了社保基金的赔偿后,贺XX便与家具公司协商应当由公司赔偿的部分。由于贺XX在社保基金中心领取伤残补助金的赔偿基数是2408元,而公司就坚持按2408元一个月的赔偿基数赔偿后面的就业补助金25个月的工资,这样一算,大概只有60000多元,他觉得自己七级伤残伤得这么重,公司才愿意给6万多元,实在是太少了,便在朋友的介绍下来到位于东莞南城的广东展豪律师所委托笔者代理。

  2018年10月26日,东莞市厚街仲裁庭受理了仲裁申请,38天后仲裁裁决书出来,裁决家具公司需要向贺XX支付各项工伤赔偿款总计225560.5元。

  当家具公司和贺XX收到仲裁裁决后,贺XX方面还是觉得赔偿少了,而公司觉得需要赔偿太多了,双方均不服仲裁裁决,双方均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9日立案受理,并于2019年3月18日开庭审理,法院也想调解结案,无奈双方的分岐太大,无法调解成功。

  2019年4月1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判决公司需要向贺XX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45331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差额17934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47375元;停工留薪期工资30315元;出勤工资5705元;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6110.5元;以上合计254986元。加上社保的赔偿,总共赔偿金达到30万元。

  律师评析:在广东,七级工伤赔偿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


  • 2019-04-01
  •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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