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
,用人单位不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的。虽然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承认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在这样的情况下还可以获得二倍工资赔偿吗?下面以一个真实案例分享给大家:
肖X来自湖南,于2018年8月20日入职东莞市一家企业任职生产经理,当时入职时有填写入职登记表,但是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10月份才开始参保。后来公司好像发现了不签劳动合同是要付二倍工资的风险,2019年3月1日,公司提出全公司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全部都要签订劳动合同,公司的人事不停地催肖X尽快签订劳动合同,也有叫员工拿劳动合同给他签。人事在工作群里发信息催他签合同,他觉得不停催,烦得很,便回复信息说,劳动合同已经签了。
2019年3月16号,肖X写了辞职书,结清了工资便离开了用人单位。然后到律师事务所委托本律师代理他的案件。
2019年4月28日,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截塘厦仲裁庭裁决:用人单位需要向肖X支付2018年9月21日至2019年3月15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78012元。
公司在仲裁期间已经报警,说是肖X偷走了劳动合同,并且提供了报警回执和视频监控为证。收到仲裁裁决要支付7.8万元二倍工资差额后,公司自然不服,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起诉,起诉理由为,双方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有微信群聊天记录肖X自认的记录。签了合同后又偷走了劳动合同,有报警回执与视频监控为证。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认为,视频鉴定并不能完全证明拿走的劳动合同,报警回执没有警察的处理结果。至于肖X自认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也是在2019年3月份的事情,3月份之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照样需要支付二倍工资。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29日判决,用人单位需要向肖X支付二倍工资差额69770元!
律师评析:本案中,肖X自认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让案件变得更加的扑朔迷离起来,如果是入职时就签订,那这官司就没有得打,这官司就会全输,因为打这个官司,诉讼请求就仅有一个,就是不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