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04年初原告银X,广西罗城人,仫佬族,1987年3月出生,与被告游X,汉族,湖南新邵人,1982年10月出生,在东莞打工时相识,时年17岁的银X以为遇到了自己的白马王子,三个月后双方就在外租房同居生活,不久银X怀孕,但是无法办理结婚登记,游X于是心生一计,给银X办理一个假身份证,改为1985年3月5日出生,身份证号就只改出生年月日的字数,其他不变,并于2005年6月14日顺利登记结婚,2005年12月8日,银X产下一子,2010年9月银X又生育一男孩,孩子出生后双方本应共图家业,抚养小孩,但是游X逐渐爱上赌博,不思进取,2015年底,两人在厮打一场后,银X彻底离开游X分居至今年8月,双方多次协商离婚不成,因此成讼!办案经过:2019年8月3日,银X在网上找到我的资料,上午十一时打电话给我,要求我为其办理离婚诉讼,在简短的交流后,我承诺为其办理,双方很快办妥相关委托手续,交付律师费用。但立案时最伤脑筋的是身份证号与结婚证上身份证号不一样,按最高院规定是需要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可是这样操作的后果是子女抚养问题不能解决,又要再打一个抚养权官司,无论精力和时间都不合算,只有让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证明结婚证的i银X和实际身份证上的银X系同一个人,那就可以顺利立案,银X于是设法办到这个证明,法院确定2019年9月26日开庭,并与被告微信联系,送达诉讼材料和开庭传票。立案后律师就是取证,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满3年,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于是又吩咐银X收集证人证言。终于到了开庭时间,2019年9月26日,银X如期到庭,可被告游X没有回来,他说看错时间了,以为是9是29号,显然游X在耍赖,于是我电话与其沟通,确定他的本意,答应他不回来也行,可是世事就是这样,人叫人千叫不应,货叫人一叫就灵,玖万元的抚养费还是很有诱惑力。昨天晚上十点二十八分,被告到了法庭,2019年9月27日上午九点,双方顺利办妥离婚手续,银X喜极而泣:往后余生,好好爱自己,为自己而活!案件结果:双方调解离婚,案件一次性到位,远在广西罗城的银X终于彻底解脱!律师说法: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四项的规定,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即合乎离婚条件,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很少有法官去适用它判决离婚,所以律师想一次性解决,就必须具备相当的沟通协调能力,抓住对方当事人的心理,尽力帮助法官调解结案,同时当出现多种解决方法时,一定要十分周全,避免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