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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XX与武汉XX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合同事务
  • (2014)鄂江夏民二初字第00082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肖小勇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谭XX。


委托代理人肖小勇,湖北XX律师。


被告武汉XX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XX,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云X,湖北XX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谭XX诉被告武汉XX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且当事人之间争议较大,本院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郑保民


人民陪审员  张 燕


人民陪审员  熊XX



书 记 员  陈XX


  • 2014-04-10
  •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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