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杜XX与王XX、中国XX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公司经营
  • (2017)豫0522民初3891号
公司经营
王莲律师 在线
河南铮峰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 5.0
    用户评分
  • 3668
    服务人数
  • 9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案件详情

原告杜XX,女,1990年3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安阳县。
委托代理人王莲,河南XX律师。
被告王XX,男,1975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安阳县。
被告中国XX公司,住所地安阳市龙安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XXXX8078872B。
负责人何X,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X,河南XX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杜XX与被告王XX、中国XX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杜XX于2017年9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杜XX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杜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740元,减半收取1370元,由原告杜XX负担。
审 判 长  李付林
人民陪审员  张海平
人民陪审员  王 楠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李XX
  • 2017-09-29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原告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王莲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王莲律师
5.0分服务:3668人执业:9年
王莲律师
14105201****6194 执业认证
  • 河南铮峰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 合同事务 建设工程纠纷 刑事辩护
  • 安阳市中华路与弦歌大道交叉口东南角景诗雅苑写字楼B座24层
王莲律师,河南铮峰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系,自2013年起从事法律工作,处...
  • 137 8383 7682
  • 13783837682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