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林XX与黄XX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 债权债务
  • (2015)潜执字第00176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仰宝峰律师

案件详情




申请执行人:林XX,男,1969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安徽省潜山县。


委托代理人:仰宝峰,安徽XX律师。


被执行人:黄XX,男,1976年8月18日出生,汉族,职工,住安徽省潜山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林XX与被执行人黄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因本院未能查控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徽省潜山县人民法院(2014)潜民一初字第0165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即可再次申请执行,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徐海英


审 判 员  李政海


代理审判员  李石开



书 记 员  杨XX


  • 2015-06-05
  • 潜山县人民法院
  •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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