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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XX与叶XX、袁XX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劳动工伤
  • (2018)鄂0111民初7608号
劳动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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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原告:王XX,女,1962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黄冈市人,现住武汉市洪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树伟,湖北XX律师。
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叶XX,女,1985年11月8日出生,汉族,武汉市人,住武汉市洪山区,
被告:袁XX,男,1978年5月19日出生。
汉族,湖北XX人,自由职业,住湖北省XX,现住武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X,湖北XX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原告王XX与被告叶XX、袁XX财产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16日立案。
原告王XX于2018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王XX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XX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350元,由原告王XX负担。
审判员唐培森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一日
书记员黄XX
  • 1970-01-01
  •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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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树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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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树伟律师,主任律师,律所创始合伙人,律师团队负责人,龙隐禅寺法律顾问。荣获了全国有重大影响力专业法律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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