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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XX公司与安徽省XX公司、上海XX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合同事务
  • (2017)浙0402民初40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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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嘉兴XX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XXXX40191778。
法定代表人:方XX。
委托代理人:陈X、胡多兵(实习),浙江XX律师。
被告:安徽省XX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经济开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XXXX7370828T。
法定代表人:龚XX。
被告:上海XX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XXXX3036255Q。
法定代表人:铃XX。
原告嘉兴XX公司因与被告安徽省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上海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2017年7月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2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陈X到庭参加诉讼,两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起诉称,2016年期间,原告向被告XX公司供应纳米珍珠棉17000公斤,价款439485元,且已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
2017年1月24日,被告XX公司自愿为上述货款的分期付款作担保。
但两被告未按期付款,经原告多次催讨未果,故诉请判令被告XX公司立即支付货款259934.5元及相应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自起诉之日起至付清之日,以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二倍计算),承担原告实现债权律师费12000元,被告XX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庭审中,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将原告实现债权律师费12000元变更为6500元。
两被告未作答辩。
针对自己的主张,原告提供了下列证据:
1.说明一份、增值税发票二份及发票收条二份,证明原告向被告XX公司供应纳米珍珠棉,并已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
2.付款承诺书一份,证明被告XX公司自愿为上述货款的分期付款作担保。
3.询证函一份,证明截止2017年4月9日,被告XX公司尚欠原告货款289934.5元。
4.律师费发票二份,证明原告支付律师费6500元。
两被告未到庭质证,也未提供证据。
本院认证意见:两被告未到庭,视为放弃质证权利。
原告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其待证事实,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及与本案的关联性,本院予以认定。
本院经审理,对原告诉称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被告XX公司拖欠原告货款的事实清楚,造成本案诉争的原因在于被告未按期付款,原告的诉讼请求合理合法,本院予以支持。
被告XX公司自愿为上述货款作担保,理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双方并未就原告实现债权的律师费进行约定,所以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其实现债权的律师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第三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安徽省XX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嘉兴XX公司货款259934.5元及相应的逾期付款利息(自2017年7月5日起至还清之日,以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二倍计算)。
二、被告上海XX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三、驳回原告嘉兴XX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00元、保全申请费1920元、公告费460元,由被告安徽省XX公司、上海XX公司共同负担,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沈杰
人民陪审员朱XX
人民陪审员沈宝祥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沈XX
附页
1、如当事人不服本院判决提起上诉的,需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具体交纳数额以《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通知书》为准。
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未交纳诉讼费用的,按自动撤诉处理。
2、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规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上述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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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2-23
  •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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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多兵律师,浙江开发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毕业于江苏警官学院,受过系统专业的法学理论教育,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作为新兴法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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