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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XX、方X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 债权债务
  • (2018)冀09民申161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韩建成律师

案件详情

委托代理人:韩建成,天津XX律师。
被申请人(原审原告):方强,男,1980年4月5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任丘市新华路办事处北XX,现住河北省献县。
再审申请人刘XX因与被申请人方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2016)冀0929民初408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刘XX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  杨XX
审判员  石XX
审判员  高玲玲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郭XX
  • 2019-03-12
  •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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