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陶X与顾X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类型:
婚姻家庭
案号:
(2016)苏0585民初2559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王庆秋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陶X。
委托代理人王XX、孙X(实习),上海市XX律师。
被告顾X。
本院在审理原告陶X与被告顾X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5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陶X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陶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屈芳
二〇一六年五月九日
书记员冯XX
判决时间:
2016-05-12
法院:
太仓市人民法院
代理方向:
原告
判决结果:
意见反馈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
字,预估阅读时间
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王庆秋律师
刘X与张XX股权转让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律师价值:
公司经营
原告
王XX与张家港市XX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律师价值:
合同事务
原告
XX公司与申夫芹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律师价值:
劳动工伤
被告
律师咨询
>
找律师
>
江苏律师
>
苏州律师
>
王庆秋律师
>
王庆秋律师案例列表
>
王庆秋律师案例详情
请确认咨询信息
温馨提示:若脱离平台进行转账或付费将不受平台保障
电话咨询
律师
深度沟通20分钟,问题解决率99%
解答不限次数,服务时间内无限次追问
律师一对一电话服务,提供专业指导建议
服务类型:
联系电话:
手机号已加密,律师将无法获取您的真实手机号
若律师未及时响应,平台将推荐优选律师为您服务
推荐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