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被告系情侣关系,在恋爱期间,男方(原告)给女方多次转款,共计十余万,在两个人分手后,男方以这些款项系借款为由将女方起诉至法院,要求还款。
办案经过
作为被告的代理人,被告人在外地,通过多次沟通,去法院阅卷,发现不只是原告向被告转款,被告在恋爱期间也曾向原告转款,并且被告只承认其中的5万系借款,并且这5万已经还了2.9万,只剩下2.1万。这2.1万是被告承认的,对于原告主张的其他款项,被告不予认可。经过两次庭审,并对转账流水进行核对,最终被告只需给付2.1万,原告当庭表示撤诉,并出示了撤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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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结果 经过两次庭审,并对转账流水进行核对,最终被告只需给付2.1万,原告当庭表示撤诉,并出示了撤诉申请。
律师说法
情侣之间的转款究竟是借款还是赠与其实没有一个明显的界限。那么对于这些款项究竟是否属于借款需要详细分析。首先就是看流水,这些流水可以证明双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其次是证明双方之间的关系,包括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明以说明双方之间系情侣关系。在这两点了解清楚的情况下,然后基于情理方面跟原告做沟通,最终和被告的诉求一致,达到了案结事了,原告主动撤诉的结果。
裁定书内容:
天津市河北区XX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津0105民初5045号
原告:张X,男,汉族,住天津市河**。
被告:尤XX,女,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X,天津XX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萃璐,天津XX律师。
张X与尤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日立案。原告张X于2019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张X撤诉。
案件受理费787.5元,由张X负担。
审判员: 刘X
二O一九年九月十日
法官: 助理李蕊
书记员: 杜蕊